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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 文藝系學會 組織章程

                     一九八四年四月修訂
                     一九八九年四月修訂
                     一九九四年四月修訂
                     一九九九年四月修訂
                     二零零四年四月修訂
                     二零零九年四月修訂
                     二零一四年四月修訂
                     二零二零年五月修訂
                                      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章程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制定組織章程(以下稱為本章程)。
二、 社團名稱:中國文化大學文藝系學會,,簡稱「文藝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三、 社團宗旨:本會乃文藝系學生之社團,當為本系學生謀福祉,為本系前途求發展。
四、 會址:本會會址為「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大典館501、502教室」。
五、 會員資格與會費收費標準:
   (一)、凡具有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文藝組系籍之大學部在校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必須繳交系會費,低收入戶凡出示證明,繳交系會費之二分之一。
   (二)、未繳交會費之會員不得行使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三)、會費金額由當屆系學會制定,並於該屆使用此會費金額。
   (四)、中國文化大學中文系文藝組系籍大學部在校生,於一年級上學期繳交全額會費,即可行使會員權利;於一年級下學期至二年級全學年間繳交四分之三會費會費,即可行使會員權利;於三年級全學年至四年級全學年間繳交二分之一會費,即可行使會員權利。
   (五)、轉系生以及轉學生根據轉入年級,比照上一項辦理。
六、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本會選舉與被選舉成為本會會長之權利;
   (二)、會員享有本會選舉與被選舉為本會會員幹事之權利;
   (三)、會員享有本會參與系學會幹部之權利;
   (四)、會員享有優惠參與本會所組織活動之權利;
   (五)、會員享有參與本會附屬社團及獲得補助之權利;
   (六)、本會享有優先使用本系公共資源之權利;
   (七)、會員具有繳交會費之義務;
   (八)、會員具有支持系學會運作之義務;
   (九)、會員具有尊重并執行系學會所定規則之義務
七、 會員之出會與除名
   (一)、本會會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視為出會
      1、死亡;
      2、自願出會;
      3、休學、退學、轉系、轉學。
   (二)、本會會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校規、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或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可委任理事會辦理)決議后予以除名。

第二章 本會機構
八、 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為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系中國文藝組會員大會(簡稱「文藝系會員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
九、 會員大會職權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與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相關幹部
   (三)、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四)、議決本會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本會與會員權利、義務及其他重大事項
因本系人員眾多,社員大會召開困難,以上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職權可交由各班代表代為執行。
十、 本會幹部之組織
系學會改選之後,應立即聘請一位指導老師,並聘請助教披任學會輔導,共同組織理監會指導並監督系學會一切活動。本會設會長、副會長,下設執行秘書、行政、總務、公關、美宣、活動、場器、系刊八組,其職責如下:
   (一)、會長:對外代表本會,總理本會事務,決定本會認識運作,任期一年;
   (二)、副會長:一人,協助會長處理本會事務,協調各部門工作,任期一年;
   (三)、行政組:負責本會各項會議之文書記錄、本會文書工作之協調及各項文件之整理;
   (四)、總務組:下分為財務長及出納長,負責本會各項財務收支之統計以及本會各項採買事務之主持;
   (五)、公關組:負責本會形象之經營、本會活動之宣傳及本會網站、臉書與相關之運營;
   (六)、美宣組:負責本會美工品之製作、本會所有場地之佈置及本會會服、會徽之設計;
   (七)、活動組:負責本會活動之設計、組織與協作;
   (八)、系刊組:負責本會刊物之運作
   (九)、執行秘書:負責本會計畫執行監督。

第三章 本會相關選舉
十一、 本會幹部之遴選
   (一)、本會會長由全體會員公開投票。
   (二)、會長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
   (三)、本系一升二、二升三年級且確認繳交會費之會員具有登記參選會長資格。
   (四)、登記參選會長者需滿足「中國文化大學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方可獲得候選資格。
   (五)、會長選舉採取自由登記。若無人登記,則由二升三年級各班至少推薦一名以上參選,或由文藝系學會幹部推薦之。
   (六)、下屆會長選舉日依照學校規定時間舉行,以不記名方式投票,以絕對多數任之,由會長當選人決定副會長、執行秘書及其他人選。
十二、 本會幹部之罷免
   (一)、會長若有重大缺失、嚴重影響校譽、及牴觸先行法令、造成會員權益重大損失,方得提出罷免案。
   (二)、會長罷免案須滿足兩條件
由會員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含)連署,得召開臨時社團大會,經出席人數達會員總人數之二分之一,出席人數達四分之三通過,罷免乃告成立;
   (三)、副會長與其餘幹部若有重大缺失,嚴重影響校譽,及牴觸先行法令造成會員權益重大損失,或會長認為其無法履行職責,方得提出罷免案。副會長之罷免需由會長提出大家報告,經幹部出席人數二分之一通過,罷免乃告成立;其餘幹部之罷免由會長提出并向幹部報備,罷免乃告成立
   (四)、會長不克行使其職權時,有副會長代理;若正負會長皆不克行使職權,并擇日進行會員大會補選,完成剩餘任期。

第四章 本會會議
十三、 本會各項會議之構成
   (一)、會員大會:每個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可討論社團重要社務,或舉行社團活動
   (二)、臨時會員大會:針對社團重大事務所進行的臨時性全體會議,須由三分之一會員(含)發起連署且包含三名理事參與,或由三分之二理事投票決議,方可舉行臨時社團大會
   (三)、系學會常務會議:由系學會會長決定召開,由系學會幹部參與的,關於日常系學會運作的磋商決議會議。
十四、 系學會常規會議議事規則
   (一)、本會幹部會議議事規則由會長與各幹部議定
   (二)、系學會常規會議須有會議記錄
   (三)、會長為常規會有當然主席,具有邀請與驅逐人員權利,當會議中出現與會議無關人員可提出驅離,亦可邀請非系學會人員參與會議。

第五章 本會財務
十五、 本會經費來源與運用
   (一)、本會經費來源:社員繳交社費、學校補助、其他來源(如活動收益、演出費、捐款及募款等)。
   (二)、運用:專款專用,經費之運用需在於社團建設或相關活動,與本會無關之費用不得報銷。
十六、 結餘款問題
   (一)、本會結餘款乃往屆系學會經費結餘累積所得,作為本會緊急突發事項或重大事項預備金用,書本會財產,不得私人動用。
   (二)、須為應付重大事項或突發事項時,方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結餘款須由會長提出申請,召開會員商討,出席人數需達到會員人數四分之三,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方能通過動用結餘款決議。
十七、 球隊補助問題
   (一)、凡接受系學會補助之本系球隊,皆為本系學會所屬球隊。若球隊中有中文系籍球員,球隊為兩系學會所屬,由各系會員多寡決定話語權。
   (二)、補助細項問題由會長及總務組長與各球隊經理商討後決議,并列入年度預算,交由理事審核。
   (三)、補助金額一旦撥出,除特殊突發狀況外,不得再撥款項。
   (四)、各球隊應在學期末提交本學期財務收支表,若拒絕提交,系學會保留停止補助之權力。
十八、 會員退費問題
本會應依據以下比例進行退費: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而申請休、退及轉學者,退還半數會款;上課後逾三分之一而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會款;上課後逾三分之二者不予以退款。

第六章 其餘事項
十九、 本會章程修改問題
   (一)、本系之組織章程需符合現狀,若不符合現狀應依照程序提出修訂。本會章程修改應交由會員大會決定,但由於本系人數眾多,召開程序繁雜,先交由本會代為執行。
   (二)、本章程之訂定或修改,應由全體會員之二分之一以上連署,交由幹部審議,經幹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且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
二十、 本會解散問題
若本會因如債務繁重、會員人數不足及其他突發狀況而導致無法運作、處於停擺時,開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四分之三以上決議通過,宣布本會解散,並將本會重組事項轉交給指導老師以及課外活動組。本組織章程亦宣告失效。

附:中國文化大學文藝系學會系隊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第一條、系隊範圍包括籃球、排球及其他所有運動類型。且凡中國文化大學文藝系同學均可自由參加。

二、 各球隊組織與職責
第二條、各系隊設隊長一名、經理至少一名。副隊長人數可視情況調整。
第三條、各系隊隊長任期一學年。各系隊應於每學年度期末選任下一學年度隊長並交接。下個學年度開始即由新任隊長進行管理職責。
第四條、隊長為領導全隊之職,負管理各該隊職責,工作如下:
   (一)、帶領並指導隊員進行日常訓練,並確實掌握隊員出缺席狀況。
   (二)、校內、校際各種比賽的報名與賽前集訓。
   (三)、學年度初系隊經費申請(包含球具補助申請)。
   (四)、負責於各學年度期初訂定各該系隊詳細管理辦法(各系隊規章),繳交一副本留於系學會備查,並確實執行。
第五條、各系隊副隊長之職為輔助隊長,隊長不在時,代替隊長之職責。
第六條、經理為輔助隊長,管理全隊之職,工作如下:
   (一)、製作組缺席表,並於每次練習時做出缺席調查。
   (二)、系隊公有器材管理。
   (三)、收集各比賽資料,如比賽時間地點,報名方式,並告知隊長。
   (四)、系隊球衣丈量,登記,購買。
   (五)、系隊正式隊員名單登錄,建檔,並於各學年初招生後繳交一份系隊成員正式名單(包括:姓名、學號、身分證字號、血型、受益人、住家地址、手機、生日、系級)以便各項活動報名之辦理。
   (六)、協助隊長進行學年度初系隊經費申請。
第七條、系隊歸屬於系學會下體育組管理,體育組每學期應與各系隊隊長召開會議,以利系學會掌握並了解各系隊運作情形,也讓各系隊有反應與溝通之機會。

三、 系隊招新
第八條、系隊招新事項由各隊自行決定。各系隊隊長應於沒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之內集會討論招生事宜,以決定各系隊招新方式,是否共同招新等,且完成招新。系學會應盡力協助各系隊完成招新。

四、 系隊經費及財產
第九條、系學會對於各系隊之補助項目主要分成下列兩大項:
   (一)、各活動比賽之報名費
   (二)、各系隊所需之公用消耗品(包含正式比賽用水、球、球袋等)
第十條、系隊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每學年第一次系理事會召開之前由系隊隊長提出年度企劃書,交由系學會審查。以每學年度一次為限。指定期限內若無繳交年度企劃書,則視為該隊放棄該學年度經費之補助。
第十一條
申請程序依下列規定:
   (一)、由各系隊隊長及經理想系學會提出年度預算表。預算表內容必須包含
      (1)、年度練習計畫與活動目標說明書。
      (2)、詳細預算表。(預算表應載明詳細的收入、支出、物品名稱、單價、總價、數量等。)
      (3)、上一學年度器材清單以及球隊帳戶複印件。
      (4)、隊員詳細名單及資料。
   (二)、經系學會和各系隊張討論後,由系學會於年度總預算案中將各系隊經費申請案一併提出,並由本系各理事於理事會議中審核,且因方便理事質詢,各系隊隊長屆時應列席說明。
   (三)、申請案經理事會議決議通過,為系隊經費補助預算案。
   (四)、各系隊隊長於交接時,需連同系隊財產一起交接。
第十二條、系隊參與系際、校際比賽,費用由系學會與各隊隊長商議確定補助金額。
第十三條、各系隊中若有一名以上隊員不符合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五條之規定,將暫時取消對該名球員之系隊補助,直至其恢復會員身份。若隊員符合系學會組織章程第一章第七條之規定,將完全取消該名球員之系隊補助。
第十四條、系隊財產器材使用時機主要在於下列若干項:
   (一)、各系隊日常訓練
   (二)、非正式系隊比賽
   (三)、代表文化中文系參與校內外比賽
   (四)、其他臨時性活動,由系學會認定。
第十五條、各系隊應對於系隊財產、器材確實謹慎保管;若有損失、遺失,各系隊自行負責任,系學會不另予補助。

五、 系隊成立
第十六條、系隊成立應滿足一下條件限制:
   (一)、該隊人數需達到正常比賽出場人數+2或九人以上(則一滿足),且需有本系學會會員參與
   (二)、完成隊長與球經選拔、填寫完成申請系隊成立表格、提交系學會與理事會等程序
   (三)、由系學會與理事會審查後批准
   (四)、與文藝系學會共有球隊需要經雙方系學會與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系隊人數不足時,由系學會召集該系隊隊長討論如何處理。
第十八條、系隊人數學年中若有更動,應主動項系學會更正;若人數不足,比照上述辦理。

六、 其他
第十九條、若管理辦法日後有被認為不合時宜之處,由系學會體育組與各系隊隊長討論後擬定,並將新辦法提交理事會表決,修訂亦同。
第二十條、系隊之詳細管理辦法,於本管理辦法未載之部分,由各該系隊隊長、經理及隊員自行研商訂定,原則上系學會不加干涉。
第二十一條、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系隊隊長會議。每次召開各系隊隊長會議時,若有系隊無代表出席,即停止該系隊系學期年度申請補助之權利乙次。
第二十條、各系隊若有任何提議或疑問,請向系學會體育組提出。
第二十一條、以上各點若有違反,經系學會討論之後,處以取消補助或其他處分。
第二十二條、若有球隊於學期中時因各項原因解散後,由體育組收回該球隊隊產與餘下資金,並協助重建該球隊。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最終解釋群歸中國文化大學文藝系學會所有。